银行卡解冻要跨省3000公里去办,反诈也不能这样折腾人

在打击诈骗犯罪的过程中,对可疑人员进行调查是必要的,但案件结束后对无关人员的及时解冻也是法律规定的义务。后者已经积极配合了公安机关的工作,他们的权益应该得到基本的保障和尊重。

据澎湃新闻报道,贵州女子潘莉(化名)长期在广州经营业务,2022年12月,她所使用的中国银行储蓄卡因涉嫌诈骗被内蒙古警方冻结。
2024年1月,潘莉前往贵阳市公安局反诈中心要求解冻银行卡,然而意想不到的是,贵阳警方却说无权限解卡,且银行卡所涉案件在2023年2月就已结案。
在贵阳反诈中心的帮助下,潘莉联系到内蒙古兴安盟科尔沁右翼中旗公安局刑侦大队民警鲁杨,对方却要求潘莉本人前往三千公里外的内蒙古办理解卡,线上无法办理。
冻结银行卡的时候可以不分地域,隔着网线说锁死就锁死,怎么到解卡的时候就必须得当事人亲自从贵州跑到内蒙古去办理呢?如今银行卡已经被冻结快一年半了,潘莉还要等多久?
据潘莉自己介绍,她之所以被冻卡,是因为一笔货款的转入。
2022年10月16日,和她在一个经营场所的“新华620”(档口号)付给她供给对方手机屏的货款42250元,“新华620” 指定的付款人是于某某,潘莉并不知道此人是谁。
正是这笔交易被内蒙古警方认定涉嫌诈骗,从而冻结了她那张中国银行的储蓄卡。至于于某某是不是诈骗分子,这笔交易是否涉案,警方没有交代。
但可以肯定的是,警方和银行都确认,潘莉这张银行卡所涉及的案件在2023年2月就已经结案了。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四十七条规定,对冻结的财产,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通知金融机构等单位解除冻结,并通知被冻结财产的所有人。
按理说,公安机关在查明案件与潘莉无关后,理应在三日内主动解冻银行卡。然而潘莉的银行卡在结案一年后仍被冻结,在她提出解卡的要求后,内蒙古警方还让她长途跋涉至数千公里外的地点办理解冻手续。
这实在让人费解,案子都结了,有什么理由非得让人再承担额外的时间和经济成本呢?
冻时容易解时难,这几年警方在加强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的同时,发生了不少“误伤”的情况,给普通人带来了不小的困扰。
此前,就有一批云南的建行用户因为电诈问题被莫名其妙冻结银行卡,而解冻同样是必须本人到线下办理,因为解冻的人太多,排队办理业务都需要三四个小时。
前几天还有一位网友爆料,自己用国内手机联系新加坡大华银行(UOB)讨论工作,未接到反诈中心的来电,因此导致名下所有的银行卡包括支付宝全部被冻结。
而影响最大的就是像潘莉这样的商户。
潘莉说,反诈冻结对她的打击面特别大,不仅仅是中国银行这一张储蓄卡,其名下的其他银行卡也无法使用,一些原本手机端可操作的金融业务也必须去柜台办理。
在以往的新闻报道中,不少商户也反映,因为银行卡迟迟不能解冻,他们无法按时支付供货商货款、给员工发工资,生意被迫停滞。
有的人的卡被偏远地区的公安机关冻结,远赴几千里处理,结果没法一次性解决,回来后继续陷入漫长的等待中。
不可否认,冻结账户在反诈方面有重要作用,帮一部分人守住了钱袋子,但也不能忽视其对无辜人员的误伤。
对于潘莉这样的商户来说,他们没有条件去核实每一笔钱的来源,突然的冻卡已经是一次误伤,如果还让其卷入繁琐、不确定的解冻程序中,承担经济损失和信用受损的风险,那就更不公平了。
反诈不能在帮助一批受害者的同时,制造另一批受害者。
新闻报道里,中国银行提出建议,让潘莉联系贵阳反诈中心,将案件已完结的证明出示给银行,即可解冻储蓄卡。
但此前贵阳警方已回复称,需科尔沁右翼中旗公安局许可方可解卡。而和潘莉对接的科尔沁民警则表示,从去年5月起就没有对潘莉的卡进行冻结了。
三方都知道潘莉与此案无关,案件已经结束,一纸证明就能解决这事,但就是没人出面。
难道潘莉就得一直卡在原地,一直被动地等待吗?
在打击诈骗犯罪的过程中,对可疑人员进行调查是必要的,但案件结束后对无关人员的及时解冻也是法律规定的义务。
后者已经积极配合了公安机关的工作,他们的权益应该得到基本的保障和尊重。警方在处理此类问题时,理应优化程序,按照规定解冻,而不是让当事人奔波千里。
更重要的反思是,频频出现的误伤现象,说明在保障公民财产安全和减少误伤之间需要找到更好的平衡点。
至少,对不按规定时间解冻的行为,要有必要的约束,避免让当事人在派出所、反诈中心、银行之间反复奔波周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