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借信用卡后,签订的借款协议是否有效?
信用卡是我国银行系统经批准发行的、为资信可靠的单位和个人消费、购物及存取款提供服务的信用凭证。
网友咨询:出借信用卡后签订的借款协议是否有效?
律师解答:
信用卡作为银行给予特定持卡人透支消费的凭证,仅能向特约商户购物或消费,而不具有作为现金进行民间借贷交易的功能,且信用卡内的信用额度系银行所有,所以以信用卡刷卡套现方式出借款项系无效民事法律行为,当事人由此签订的借贷协议亦属无效。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律师补充:
出借信用卡的风险:
1、持卡人出借信用卡给他人的行为,本身违反了信用卡的管理规定。信用卡的发卡与使用,其实是持卡人与银行之间的契约行为,外借信用卡行为本身就违反了契约内容。
2、把卡外借给别人,一旦对方没有按时还款,那就会发生信用卡逾期,最终会降低出借人的信用,甚至影响个人征信,给日后消费及生活造成不良影响。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银行不受实际使用人有无偿还能力的影响,担保偿还信用卡本息的主体还是出借人。
3、如果以牟利为目的,通过信用卡套取现金高利转贷,违法所得达到一定数额,可能构成高利转贷罪。如果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向其出借信用卡的,则可能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面临刑事责任的追究。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三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一)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
(二)以向其他营利法人借贷、向本单位职工集资,或者以向公众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资金转贷的;
(三)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
(四)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六)违背公序良俗的。